企业管治

企业管治

本公司相信有效的企业管治常规是提升股东价值与保障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士权益的基本要素,因此致力达致与维持最高的企业管治水平。为此,本公司采纳一套周全的企业管治原则,强调要有一个优秀的董事会丶有效的内部管制丶严格的披露常规,以及给予所有利益相关者透明度及对他们负责。此外,本公司不断改良该等常规,培养高度操守的企业文化。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一直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的所有守则条文。

遵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董事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现时,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即林耀坚先生(主席)、吴亮星先生及陈曼琪女士。

审核委员会须监督本集团与外聘核数师之关系、监察外聘核数师是否独立客观、就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制定及实行政策、审阅初步业绩、中期业绩及全年财务报表、监察遵守法例及上市规则之要求、检讨本集团内部审核职能之范围、程度及有效程度、检讨有关可能不当的财务报告,内部监控或其他方面的审查安排,并在需要时聘任独立法律或其他专业顾问进行独立调查。

审核委员会 - 职权范围书

薪酬委员会

董事会成立薪酬委员会,其大部分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现时,薪酬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曼琪女士(主席)、吴亮星先生、林耀坚先生及两名执行董事刘名中先生及张成飞先生组成。

薪酬委员会于二零零六年三月成立。薪酬委员会工作包括就薪酬政策及常规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及建立聘请人才的相关制度,此可确保本公司能够招揽、挽留及激励优秀员工为本公司作出贡献及为股东增值。薪酬委员会亦有效监察及执行本公司二零零六年购股权计划及二零一六年购股权计划。

薪酬委员会 - 职权范围书

企业管治委员会

现时,企业管治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两位执行董事,吴亮星先生(主席)、林耀坚先生、陈曼琪女士、张茵女士及张成飞先生。

企业管治委员会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及负责制定及检讨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建议;审阅及监察本公司的政策及常规,以符合法律及法规要求;制定、检讨及监察适用于雇员及董事的操守准则;审阅年度企业管治报告及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供考虑及批准披露;检讨董事履行职务所须的时间;检讨委员会职权范围,并向董事会建议任何变动;及审阅及监察董事培训及持续事业发展。

企业管治委员会 - 职权范围书

提名委员会

现时,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两位执行董事,张茵女士(主席)、吴亮星先生、林耀坚先生、陈曼琪女士及张成飞先生。

提名委员会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及负责订定董事提名政策以及详列膺选及推荐董事人选的提名程序丶过程及要求并在推荐董事人选时考虑到多元化的原则;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丶人数丶组成及成员的多元化,并向董事会提出任何变动建议;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的委任或重新委任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任何所需变动的建议。

提名委员会 - 职权范围书

执行委员会

董事会成立执行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负责本公司业务的管理和行政工作以及任何按照公司细则条文在本公司正常业务过程中应由董事会控制和监督的事务。

执行委员会由执行董事组成,惟执行委员会成员中的执行董事人数於任何时间一律不得超过四名。除经全体董事书面批准外,执行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变更。董事会主席将担任执行委员会主席一职。

现时,执行委员会成员包括张茵女士(主席)丶刘名中先生丶张成飞先生及刘晋嵩先生。

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高级及有经验的管理层组成。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强化监控环境;评估有关风险及执行所需的监控活动;确保信息交流畅通无阻;执行适当的监察,确保部门内部及各部门间的监控成效与效率;识别风险及分析可能影响达致企业目标的风险(包括与监管及营运环境不断转变有关的风险);确定为了减低和消除风险采取的内部监控措施;对内部监控是否有效运行进行检讨,并向董事会滙报;以及与外聘核数师就维持本集团内部监控系统的素质保持联系。

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
股东程序